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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答辩,法官发起这三步 | 干货收藏

社会 2023-1-24 23:21 225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 为您讲述出色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答辩不但表现在被告向法院提供答辩状,还表现在庭审时被告的整个言辞答辩。因此,答辩在庭审中的紧张性是毋庸置疑的。从某种水平上讲,被告进行答辩,是庭审程序推

法庭答辩,法官发起这三步 | 干货收藏

↑↑↑ 为您讲述出色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


答辩不但表现在被告向法院提供答辩状,还表现在庭审时被告的整个言辞答辩。因此,答辩在庭审中的紧张性是毋庸置疑的。从某种水平上讲,被告进行答辩,是庭审程序推进的必然之举,法官可据此确定争议焦点、发现案件事实。


法官虽拥有依职权观察的权限,但是能否查明事实肯定水平上受制于双方当事人的诉辩能力和技巧,如果没有被告的参与,庭审过程相当于攻防之战中只有矛,而没有盾,可能会严峻影响民事诉讼的进行和裁判的精确性。


被告应怎样进行答辩?有人会说,这不是很简单,就是写个答辩状,辩驳原告就可以了,着实否则。


怎样才华乐成地辩驳原告?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只有针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哀求以及该诉讼哀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主张、反驳、辩解、回复及其事实根据等意见,才华赢得自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哀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哀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告状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多少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条件出书面答辩,分析其对原告诉讼哀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答辩对于被告而言,既是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哀求,有权提起反诉;又是义务,被告在答辩期间内应当履行答辩的义务。固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或者怠于利用答辩的权利,并不必然导致不利后果的发生,但是如果导致法官不能全面、精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也很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其的裁判。


以是,被告应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哀求以及该诉讼哀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作出积极回应。《民事诉讼法》中虽规定了答辩的内容和情势,但对于被告怎样进行答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样平常而言,有效的答辩必要遵照三步骤



1

识别原告主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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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步骤,收到诉状作为被告首先要弄清楚原告依据的法律规范,主张的权利


明确原告向谁主张,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涉及哀求权底子的寻找,哀求权底子的寻找往往被视为诉讼活动的焦点内容。


原告想要其哀求权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必须在哀求权底子的法律结果范围内提出诉讼哀求,并就哀求权底子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


对于被告而言,则必要认真阅看原告诉状,从诉讼哀求及诉讼理由中寻找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从而寻找到原告的哀求权底子。详细可以分三步走:


01

对哀求权所依据的实体权利的根本类型进行大方向上的限定。

例如涉及婚姻关系排除的离婚纠纷,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制的范围;涉及道路交通变乱中的人身陵犯补偿纠纷,可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寻找法律依据;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检索底子规范。


02

对哀求权的详细类型进行清晰的界定,并将原告的主张及理由归属到哀求权的详细类型。

根据哀求权据以产生的底子权利,哀求权可分为物权哀求权、占有掩护哀求权、人身权哀求权、知识产权哀求权以及债权哀求权五大类,每一大类哀求权下可以细分为多少小类。以债权哀求权为例,债权哀求权的五种类型中,陵犯补偿哀求权又可以基于事由的差别至少分为八类,其中基于合同的陵犯补偿哀求权在合同法上又会有更多的详细类型。详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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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根据哀求权详细类型的指引,寻找有关哀求权底子。

以基于合同的陵犯补偿哀求权为展开,《民法典》第577条详细规定了合同不履行的陵犯补偿哀求权;《民法典》第566条详细规定了合同排除后的陵犯补偿哀求权;《民法典》第157条详细规定了合同无效后、撤销后的陵犯补偿哀求权;《民法典》第500条详细规定了缔约过失引起的陵犯补偿哀求权;《民法典》第527条、第528条详细规定了不当不安抗辩的陵犯补偿哀求权。


原告报告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的,则可以据此确定哀求权底子;原告告状时仅描述根本领实而未明确提出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应当将原告主张及理由归入到上述步骤,进而对哀求权底子进行确定;原告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的,可待其明确后,从中梳理出与哀求权相干的内容,再结合上述步骤确认哀求权底子。


比如,自然人甲与乙签订年利率为24%、为期1年内的500万元乞贷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乞贷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4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全部权。”乙交付甲乞贷,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照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现房屋代价上涨至1000万元,乙要求甲将房屋过户给本身。


在上述纠纷中,有乞贷合同、房屋交易合同,哀求权所依据的实体权利的根本类型涉及债权、物权。现乙以房屋交易合同为依据要求过户涉案房屋,表面上看是要履行房屋交易合同,但究着实质,甲乙间系以订立甲将房屋出卖给乙的交易合同之方式,担保甲对乙乞贷合同的履行。


在对哀求权的详细类型进行界定时,要考虑交易合同的附属性,房屋交易合同是附属于乞贷合同的,甲乙之间根本就是借贷合同关系,并非房屋交易合同关系。如果甲到期不对乙履行还款义务,乙应当按照乞贷合同告状,而不能依照房屋交易合同告状。因此,根据哀求权详细类型的指引,乞贷合同才是该案的哀求权底子,并非房屋交易合同。如果原告不变更诉讼哀求,坚持以房屋交易合同告状的,被告可以申请法院驳回告状。



2

选择得当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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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识别清楚原告主张的权利后,被告经过分析,可以选择得当的抗辩,这是第二个步骤,也是答辩的关键环节。被告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哀求、事实主张、法律关系性子等视情作出有针对性的答辩。


01

基于程序原因作出的答辩

法院会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审查原告的告状是否符合民商事案件受理条件。被告如发现原告的告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商事案件受理条件的,也可以以此为由作出答辩。被告可以原告的诉讼哀求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主体不适格、缺乏诉的利益、重复告状、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等理由,哀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哀求。


02

基于实体原因作出的答辩

被告想要通过抗辩免予承担民事责任,必须针对哀求权底子的构成要件与法律结果提出否认、抗辩事由或在哀求权底子之外另行主张抗辩权,以对抗原告的哀求权。


(1)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事实报告,被告可用与原告主张的哀求权底子来辩驳原告的诉讼哀求无理由。


(2)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事实报告,即否定。比如原告主张合同已经订立,被告则否认该报告,被告必要报告已经进行了哪些会商而且是基于哪些原因没有达成协议;再如,在道路交通变乱纠纷当中,被告否定了原告报告的变乱原因,那么被告应当报告按照他的观点,变乱是怎样发生的?


(3)被告承认原告的事实报告,但是提出可以驳倒原告报告的事实。详细在实践中表现为“是……但是……”。被告的这种报告便是构成诉讼法意义的抗辩。诉讼法意义的抗辩可以分为三类:


权利发生的停滞事实

原告报告所推出的法律后果自始不能发生,其存在受到拦阻。比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处于精神停滞状态,或者合同缺乏法定情势,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其最终结果是合同无效或者合同的哀求权不存在。


权利的清除事实

涉及从当时起或者从现在起清除原告已存在的权利效力的事实,比如说已经偿付、抵销、免去、撤销、解约等抗辩。


权利克制的事实

被告必要利用拒绝给付权,拒绝给付权虽然没有清除对方民法上的哀求权,但是给予了被告拒绝给付的权利。例如时效的抗辩,未履行合同的抗辩。


比如,甲晚上酒后驾车回家,经过丙违章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时,行人乙忽然从该车旁走出来,甲避让不及撞倒乙,乙因治疗花费3万元。乙要求甲补偿3万元。甲辩称,乙确实是他撞的,这是承认原告的报告,但是撞人是由于丙违章停车导致其没有实时发现乙造成的,丙也应当承担补偿责任,符合“是……但是……”的表现情势,这是甲识别乙主张的权利底子应为偶然思联结的共同侵权举动后作出的抗辩。


(4)被告的抗辩可以不限于申请驳回原告的诉讼哀求,还可以针对原告提起反诉。



3

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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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步骤,选择得当的抗辩后,对本身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是答辩的紧张内容。


作出诉讼法意义的抗辩,必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提供证据旨在证明案件的要件事实。案件的要件事实可以分为权利发生事实、权利发生的停滞事实、临时克制权利利用的权利克制事实以及权利的清除事实四类


当原告对其主张的权利发生的事实提出证据并足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就必要提出权利发生的停滞事实、临时克制权利利用的权利克制事实或者权利的清除事实予以抗辩,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提不出抗辩的要件事实或者虽然提出但没有相干证据予以证明亦或证明力不敷时,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比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出具被告签名的借单,该借单载明:被告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2015年12月25日各向原告乞贷2万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乞贷本金4万元并支付利钱。被告辩称,2017年1月23日,经与原告接洽、索要银行卡号后,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归还乞贷2万元,据此,双方之间的乞贷已经结清。借单中“2015.12.25贰万元整(20000)”的内容系原告事后添加,被告从未在2015年12月25日向原告乞贷2万元。


在这起哀求乞贷返还诉讼中,原告提出的作为哀求原因事实的“交付金钱”以及“约定返还”这两个要件事实,原告提供借单,就是证明原告主张乞贷返还哀求权的权利发生事实。被告对于4万元作了两种差别的抗辩,借了2万元,但2万元已经归还,并提供了银行流水,该事实就是乞贷返还哀求权的清除事实;还有2万元是虚构的,自始就不存在,这是权利发生的停滞事实。鉴于被告并不能提供2万元虚假的证据,被告可以通过申请鉴定来办理证据的题目。如果被告抗辩乞贷还未到期,则是权利克制的事实。


总之,被告可在识别原告权利的底子上,根据哀求权底子的构成要件与法律结果,选择作出得当的抗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通过上文的叙述,渴望大家能够对怎样进行答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相识详细的方法,把握其中的要点。在诉讼过程中,制止单纯地为答辩而答辩,或者简单反驳对方的观点意见,而应当遵照识别原告主张的权利、选择得当的抗辩、提供相应的证据三步骤,了解其中的内涵逻辑代价,把握答辩艺术,进一步提拔答辩结果。


本期主笔:王剑平

申诉审监庭庭长

二级高级法官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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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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