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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起“出台反堕胎法”“禁售避孕药”来“促进生育” [打印本页]

作者: 赫本本风    时间: 2023-7-18 01:30
标题: 发起“出台反堕胎法”“禁售避孕药”来“促进生育”
迩来四川省爆出一则消息惊掉网民的下巴!孩子出生登记只需要母亲一人。
而给出的缘故起因是为了保护更多的未婚女性,让未婚先育的女性生育也可以享受同样妇幼保健医疗。
不得不说,相关部门为了鼓励生育可谓奇招频出。我只能说相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可能对出生率有一定的进步!但是会带来以下诸多问题。



1. 小三可以名正言顺的生娃,对原生家庭造成打击,引发更多的社会道德问题。富人可以肆无顾忌的生孩子,而贫民只能看热闹。以后满大街孩子都是富人后代。
2. 不愿意完婚的女性和同性恋者可以直接借助捐精生娃,男人沦为配种的工具,而且还只能是体格结实良好的男人才有作为配种工具的权利。不信你到医院捐精子试试。各种体检,测试精子,反复捐精等等。
3. 一小部门未婚女性怀孕被不负责男人抛弃,可以顺遂生育,这种占未婚先育占极少数,因为如今生活成本极高,打胎堕胎又这么方便。但是政策出台后,会引发更多男人不负责任。男人作为雄性物种的本能,对家庭不再有责任感。组建家庭是为了繁衍,而如今未婚繁衍都是合法的。男人失去组建家庭的动力,这对整个社会都是很可怕的事情。
4.代孕从幕后转到台前,光明正大的生娃且享受医疗保护,富人占据更多的社会资源。贫民只配卑微的在世,繁衍似乎没贫民什么事。
着实,鼓励生育要从进步老百姓收入、调整社会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和低落物价等入手才气办理根本问题。假如是“杀鸡取卵”式为了鼓励生育而生育,我倒是有“更行之有效”的“发起”:
1. 出台反堕胎法,所有医院、医疗单位、药店不得出售堕胎药。所有医疗单位和医生不得给女性堕胎,否则一律重判!
2.国家禁售避孕套、避孕药,从事生产、经营、销售避孕药和避孕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参照涉毒同罪!
以上两条,岂论男女,只要管不住下半身,就会不断生娃。由于惜命,性传播疾病不但不增反而会急剧淘汰,性工作者根本没有市场,不但可以“进步生育”,还可以“办理从前办理不了的社会问题”。
大家说说,我这两条“发起”比专家水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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