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产妇陈女士因预产期到临入住公司医院妇产科待产,据病历记载,陈女士入院当日9时30分逐渐出现宫缩,11时15分宫口开大3.0厘米,行硬膜外麻醉下无痛分娩,于15时宫口开全,产妇拒绝共同查抄,宫缩时拒绝向下屏气用力,多次沟通无效,于16时36分会阴侧切,胎头娩出,产妇突然狂躁不安,于16时40分娩出一男婴,面部青紫,反射欠佳,左上肢运达障碍肌力0级,思量左臂丛神经损伤。
法院审理判定意见以为,陈女士生产后,即发现患儿左臂肌力为0,后至省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新生儿高间接胆红素血症、头颅血肿,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入院查抄发现患儿左侧颞部硬膜外积液,左侧颞部头皮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伴少量脑室积血,医院为患儿行幕上开颅脓肿清除术及去骨瓣减压术,患儿的左上肢及左手指不停无自主运动。而患儿之母系经产妇,此前的各项分娩产前相关查抄未见明显非常,未见难产因素存在,根据一样平常医疗通例,按现有的医疗技能程度,此种情况下分娩不会造成胎儿臂丛神经损伤,患儿左侧臂丛神经损伤思量系分娩过程中过度牵拉损伤左侧臂丛神经所致;按一样平常临床通例,正常分娩过程中不应出现胎儿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思量与院方未尽到充实留意义务有关。医方的诊疗举动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儿损害相关倒霉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为紧张作用。
法律简析妇产科不停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高发科室。为保障母婴安全,我国先后出台了《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增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国医院协会发布2022版《患者安全目标》,将“增强孕产妇及新生儿安全”作为第九项目标,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增强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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