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2月10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网站克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榆金监罚决字〔2024〕5号)显示,因虚列、套取费用;客户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署理人,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0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网站克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榆金监罚决字〔2024〕5号)显示,因虚列、套取费用;客户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署理人,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榆林羁系分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处以二十三万元罚款。 对张伟(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司理)予以告诫并处一万元罚款;对闫婷婷(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街支公司司理)予以告诫并处一万元罚款;对艾雪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收展发展部司理)予以告诫并处0.5万元罚款;对刘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司理)予以告诫并处0.5万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
2022-08-07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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