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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封路”错失“最美公路”,旅行社该为此担责吗?判了

旅游 2023-3-25 10:03 861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新疆独库公路系217国道独山子至库车市的路段,因横穿天山,又称天山公路。独库公路沿途可观光戈壁绿洲、高山隧道、冰川森林、花海峡谷、草原湖泊、戈壁丹霞等美景,号称国内最美公路,一直吸引着浩繁游客。然而美景

新疆独库公路系217国道独山子至库车市的路段,因横穿天山,又称天山公路。独库公路沿途可观光戈壁绿洲、高山隧道、冰川森林、花海峡谷、草原湖泊、戈壁丹霞等美景,号称国内最美公路,一直吸引着浩繁游客。然而美景并非时时可以欣赏:因气候条件限制,独库公路每年仅开放4-5个月,且开放时间存在肯定的不确定性。

旅游遇“封路”错失“最美公路”,旅行社该为此担责吗?判了

报名加入旅行团,却因“封路”错失欣赏美景,

旅行社该为此担责吗?同时旅行社又应该负担哪些告知任务呢?“最美公路”未开放导致旅行遗憾,旅客状告旅行社!

王某、李某是一对中年夫妻,两人携手退休后便喜好上了旅游,对祖国的新疆美景,尤其是号称国内最美公路的独库公路心向往之。

2021年4月14日,两人在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社(以下简称某旅上海分社)报名了名为“南北疆+独库公路”的旅游产品,并于2021年5月24日签署了正式的《上海市境内旅游条约》。按照旅游条约,约定的出发日期为2021年6月6日,结束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行程中包罗2021年6月15日的独库公路景点,费用共计19,800元。

旅行社按约成团,但出发后直至旅游结束,独库公路景点始终未开放,两人只能遗憾归来,并要求旅行社“给个说法”。

旅行社称,在组团之前即接洽了新疆当地导游地接并查询了当局机构、当地官网网络公众号等,得到确切消息称独库公路将于2021年6月13日全线规复通车,故将独库公路行程安排在2021年6月15日。成团之后,2021年6月9日最新报道称独库公路将于6月16日开放通行,旅行社也准备及时调解行程及计划,确保游客可以游览独库公路。然而6月15日因独库公路局部塌方致通车仪式延期。旅行社迫于无奈只得放弃独库公路行程,更换后续游览景点,全团全部游客均在《行程变更原由书》上签字承认,“独库公路”景点未按期开放属不可抗力,并非己方责任。

王某、李某并不认同某旅上海分社的辩称意见,两人称旅游结束后查询得知,因独库公路海拔较高,每年遇大雪封路便无法通行,故其建成后根本每年均会封路半年左右,详细开放及封路时间完全根据路面积雪等情况而定。过去6年独库公路的开放时间分别为:2015年6月8日、2016年6月14日、2017年5月30日、2018年6月21日、2019年6月5日、2020年6月13日。2021年独库公路实际开放时间为7月4日。由此可见,独库公路开放时间不确定是常态,不属不可抗力。然而某旅上海分社却将“独库公路”景点安排在没有把握且完全不确定的日期上,导致两人未能游览“独库公路”景点,造成两人丧失。因本案旅游产品为“南北疆+独库公路”,故在诉请中两人对峙要求某旅上海分社按照总价款的三分之一进行赔付。

旅游遇“封路”错失“最美公路”,旅行社该为此担责吗?判了

一、旅行社应提前尽到告知任务,酌情赔付1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某旅上海分社签署的《上海市境内旅游条约》系两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束缚力,两边均应服从诚实信用原则,按约推行自己的任务。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旅上海分社是否应对王某、李某未能游览“独库公路”景点负担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

二、关于“独库公路”景点丧失

根据条约约定,某旅上海分社应安排王某、李某于2021年6月15日游览“独库公路南段”。但经审理查明,“独库公路”景点直至本案旅游行程结束仍未开放,未开放虽主因自然天气因素所致,但法院留意到“独库公路”景点每年开放时间系不确定的,其开放与否受多种因素影响。某旅上海分社作为专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应留意到该问题并应提前向游客做好释明工作。本案两边签署旅游条约系在2021年5月14日,某旅上海分社在条约中明确约定了独库公路景点的游览时间,且未提供替换方案。王某、李某基于对此行程安排的信赖选择订立条约并支付旅游费用,后在旅游过程中未能按约游览该景点,此后果虽不能完全归责于某旅上海分社,但某旅上海分社在与王某、李某签署旅游条约过程中,未提前尽到告知任务并提供替换方案,存在肯定的违约举动,应向王某、李某负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赔偿数额

现王某、李某主张按照旅游费用的三分之一赔付,数额过高,法院结合某旅上海分社的不对程度、条约推行实际情况,同时思量到“独库公路”的开放时间的确有相称的不确定因素,酌情确定某旅上海分社赔偿王某、李某因独库公路景点取消的丧失费1,800元。

讯断后,两边均未上诉,某旅上海分社按照讯断书推行了赔偿责任,现该案已见效。

四、民法典邀你学

旅游经营者的附随任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条约的性子、目的和交易风俗推行关照、帮忙、保密等任务。该条既规定了条约推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又导出了附随任务。条约附随任务系为了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包罗当事人为缔结条约在探讨过程中的阐明、告知任务,在条约推行过程中的掩护、帮忙任务,以及条约终止后的关照、保密任务等。附随任务并非来源于条约当事人的明确约定,系直接根据诚信原则,条约的性子和目的及交易风俗所产生,涵盖条约的订立、推行、善后的全过程,可以细化为先条约任务、条约推行中的附随任务、后条约任务。附随任务自己并无独立的可诉性,但是违反附随任务的情况下,会产生损害赔偿哀求权,就该权利,可以告状。

详细到旅游条约,作为旅游经营者,其附随任务当然也是涵盖整个旅游条约的全过程,主要包罗留意任务、告知任务、照顾任务、关照任务、阐明任务、帮忙任务、保密任务、诚实任务等,其中较为告急的有:

(一)条约订立前的合理告知任务。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经营者,理当比游客把握更多的旅游景点信息。在与游客订立正式的旅游条约之前,旅游经营者应尽到合理告知任务,包罗旅游蹊径的安排、食宿安排及行程中其他告急留意事项。本案中独库公路景点的开放在原定行程时间段具有肯定的不确定性,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条约订立前尽到告知任务。

(二)条约推行中的安全保障任务和阐明、警示任务。《旅游法》第12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产业安全遇有危险时,有哀求救助和掩护的权利。在实践中,因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任务和阐明、警示任务致游客受伤进而涉诉案件较多。就旅游经营者的阐明警示任务,《旅游法》第80条分五个方面进行枚举和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五项是“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产业安全的其他情形”。在旅游行程中,当部门旅游蹊径或活动具有肯定的危险性时,旅游经营者应当留意到,并向旅游者进行阐明和警示,否则即是没有推行条约的附随任务,构成条约违约。

(三)对特殊群体的照顾任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当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基于肯定的便利和优惠,并尽到肯定的照顾任务。根据《旅游法》第11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游经营者在行程中应当帮忙上述特殊群体享受旅游便利和优惠,并在行程中对差别情况的旅游者采取差别对待,给予上述特殊群体肯定的照顾任务。

(四)对游客个人信息的保密任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者报名、旅游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收集到游客部门个人信息。数字时代,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掩护。在旅游条约推行完毕后,旅游经营者不得泄露、擅自利用游客个人信息,应尽到相应的保密任务。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推行自己的任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条约的性子、目的和交易风俗推行关照、帮忙、保密等任务。当事人在推行条约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粉碎生态。

来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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