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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超40天没表示反对 不能视为同意调岗降薪

社会 2023-1-26 21:06 34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来源:中工网编辑同道: 一个多月从前,公司以策划需要为由,口头关照对我进行调岗降薪,我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但因一职难求不得不到新岗位上班。如今,我要求回到原岗工作恢复原工资报酬,公司却以我

来源:中工网

编辑同道:

一个多月从前,公司以策划需要为由,口头关照对我进行调岗降薪,我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但因一职难求不得不到新岗位上班。如今,我要求回到原岗工作恢复原工资报酬,公司却以我超过40天未表示反对调岗,应视为已经同意调岗降薪为由拒绝。

叨教:这种情形能否视为我同意调岗降薪?

读者:沈萍萍

沈萍萍读者:

公司不能按你同意调岗降薪处理此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动劳动合同,虽未接纳书面情势,但已经实际推行了口头变动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动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接纳书面情势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动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规定的实用前提是“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是,本案中你地点公司事先根本就没有与你协商,更不用说告竣一致。纵然按照你是否已经通过沉默的方式同意调岗降薪,答案也是否定的。

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举动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风俗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沉默原则上不能视为意思表示。明示是指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关照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默示是指由举动推断的意思表示,如颔首进行承诺。沉默是指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故又称“不作为的默示”,单纯的沉默并不构成承诺。

本案中,你当初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今后持续超过40天未提出异议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关照的方式作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本身的举动作出的默示,恰恰符合沉默特性,因而不能视为已经同意调岗降薪。

廖春梅 法官

(据劳动午报消息)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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